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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2020-12-06 来源: 浏览:2383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篇首语:

  因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特将案例进行了整理。

  当事人情况: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一审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经公告传唤被告未到庭。

  王某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双方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一子。婚生子随原告生。婚前双方感情尚可,婚生子出生后双方感情出现变化,被告经常社交软件聊天,后离家出走,未能联系上。现双方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已无任何改善,已经彻底破裂。

  被告未到庭。

  法院判决认为: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被告长期下落不明,不履行夫妻义务,达到法定离婚调解。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意义:

  1.对于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是可以经过诉讼请求离婚的;

  2.需要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区或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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