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

2020-11-04 来源:离婚律师 浏览:1512

关于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的法律问题,张家口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

一、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相关认定条件,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如果另一方有过错的,那么可以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过错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应当由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夫妻之间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并且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

更多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财产?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均已搬离原住所地,离婚纠纷去哪儿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图文)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江时代广场A座8层

电话:17731333777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