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忠诚协议认可度高
近来咨询婚内财产问题的当事人比较多,趁机整理了相关材料。
首先,《婚姻法》及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规定“忠诚协议”,也就是说忠诚协议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
忠诚协议的由来是夫妻忠诚义务的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对此进行了倡导性规定。
条文: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违背夫妻忠实,表现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破坏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经裁判文书网检索,以:离婚纠纷、忠诚协议、有效为检索词,检索到25篇文书。
经过详细的阅读比对,比较倾向认定:协议约定的财产划分原则有效;涉及身份关系,倾向为无效约定。
另外,约定“净身出户”属于身份关系的约定,大部分会认定为无效约定。
对于财产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上述情形,个人认为,忠诚协议可以替换成保证书、婚内财产约定更为适宜。
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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