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

2020-11-04 来源:离婚律师 浏览:1658

关于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的法律问题,张家口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

离婚案件并不强制当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当庭判决或者择日宣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要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更多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青羊区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江时代广场A座8层

电话:17731333777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