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新规定

2021-01-10 来源: 浏览:1855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新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张家口律师 张家口离婚律师 张家口律师咨询 张家口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通过民法典和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抚养费的请求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再主张抚养费的时候就需要相应的凭证。

  三、在父母双方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协议针对抚养费达成协议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地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生病或者遭受意外等,原有的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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