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产和礼金,离婚后退还的条件

2021-01-24 来源: 浏览:2008
离婚时,经常会遇到关于彩礼返还纠纷的问题。因此,张家口离婚律师整理了目前生效的关于彩礼的规定,以供参考。

本篇内容主要是彩礼返还的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规定,沿用了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然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分开的,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第二款,离婚时,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后没有在一起生活,属于分居状态或者是聚少离多状态。

第三课,彩礼大部分是婚姻登记前,目前,好多张家口地区彩礼有些家庭是借贷而来。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出借人出庭作证。这个时候如果不返还彩礼,那么会加重支付方的负担,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返还的证据条件,经后再加以整理。

以上是张家口离婚律师整理的关于张家口离婚彩礼返还条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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