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律师收费标准
张家口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根据 2017 年 7 月 26 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经
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结合张家口市的实际情
况制定张家口市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一、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5000-10000 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诉讼标的额分段依比例计算累计收费:
诉讼标的收费比例: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不得低于 5000 元/件
5 万--50 万元(含 50 万元)不得低于 10%
50 万—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得低于 8%,
100 万—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不得低于 6%,
500 万—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不得低于 4%,
1000 万—1 亿元(含 1 亿元):不得低于 3%,
1 亿元以上:0.5%-1%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数额在诉讼标的额或者代理合同约定案件
标的额不高于 30%之间协商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不低于 10000 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分以下两种情况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金额为每件 5 万元以上,如果按侦查、起
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委托律师,按 1 万、3 万、5 万分别收取。特殊案
件根据不同案情协商收费
2.涉及财产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二)代理一审刑事自诉或者担任一审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
标准执行。
(三)办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代理一审
民事诉讼按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不低于 5000 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比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酌情减少收费。
五、代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参照代理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律师服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收费。
计时收费:500-2000 元/工作小时。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
开庭的准备时间计算为工作时间,路途时间减半计算为工作时间。
七、办理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案件收费标准
执行。
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案件复杂难易程度比照一审收费标准适当减少收费:
1.已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已代理一审或二审,又代理再审的。
2.已代理仲裁、又代理一审或二审的。
3.已办理过一审或二审,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
八、下列案件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在一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 1 至 4
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
(一)集团诉讼案件;
(二)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或者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重大
团伙犯罪案件;
(三)涉嫌恐怖、走私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涉嫌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及其他重大经
济犯罪、重大渎职、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案件;
九,本标准范围之外的律师业务收费实行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以书面合
同方式确定收费数额。
十、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
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
签订收费数额。
十一、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律师事务所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在
50%的幅度内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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