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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2021-02-22 来源: 浏览:2076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张家口律师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三款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

  条文: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目前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上述法条规定内容是:离婚的直接后果之一是,父母亲权的变更,不是亲权的消灭。抚养人由双方变更为单方,监护人也由双方变更为单方。只是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亲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上述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一般确定为2年。由父亲抚养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一是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二是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优先抚养根据规定:一种是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即父母本身的优先抚养条件;另一种是相对的优先抚养条件,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的优先抚养条件对待的优先抚养条件。

  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主要为:有利条件主要是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居住条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品行修养、知识层次、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利条件如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有生活恶习、对子女漠不关心、长期在外工作而不照顾子女等。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8周岁作为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判决究竟是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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