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想要离婚有什么规定?
现役军人想要离婚有什么规定?
对于现役军人经常会有被问及离婚的事情,张家口律师亲自处理过现役军人离婚案件,最终经过调解解决,处理起来难度还是很大的。以下是张家口律师整理的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条规定了两层含义,即如果配偶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想要离婚,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法条运用的是“应当”即属于强制性要求。
除外情况,即不需要军人同意的情况是军人这方有重大过错。
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不包括没有军籍的职工,转业、退伍、退休、离休的军人和已经退役的革命残废军人。同时,如果是军人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及军人起诉非军人的离婚诉讼,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怎样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前三款为: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法院一般审理军人案件时:(1)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必须征得军人的一方同意,才可以判决离婚;(2)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原则上很难离婚。(3)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请求离婚,其权利不受限制,但是会严格审理是否属于上述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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