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怎么办?
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怎么办?
工作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夫妻没有离婚期间,另一方有出轨,甚至有与婚外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才好?离婚能否多分配财产?有没有什么补偿。张家口离婚律师整理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以供参考。(参考来源于: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婚姻篇)
首先,我们看下现行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法条规定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到,离婚损害赔偿诉求的前提是因离婚而引起。如果没有提出离婚,是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的。
另外,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才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此外,是仅限于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如果是双方均存在过错,离婚时是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涉及此法条规定的内容有:
虐待:何为虐待,指的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共同居住。
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呢?
第86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很显然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中,造成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构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在赔偿中,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进行。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侵害配偶权,造成的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造成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请求精神痛苦的抚慰金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提出时间:
根据第88条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想要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这样的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有过错方如果提出离婚,没有过错那一方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不提出这一请求。然后另案进行起诉。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如果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另外进行起诉解决。如果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一并裁判。
张家口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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