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2020-12-14 来源: 浏览:2124
我国《民法典》关于遗产范围规定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内容为: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民法典理解与适用记载,本条编纂采用了“正面概括加反面排除”模式,主要原因是:现代社会的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财产权利会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二变化,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如果遗产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难免会发生立法的遗漏,进而增加修改、补充的问题,不利于法的稳定性。
那么,何为个人合法财产呢?
除财产的“合法性”限定和《民法典》所作排除性规定外,一切个人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遗产。这种正面概括规定,大大拓展了遗产的范围,将现有财产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全部纳入其中。
那么何为依据法律或者性质不得继承呢?
(1)依据法定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权利。
这类权利主要指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前租用或借用他人的财产、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等。
(2)依据性质不能继承
主要指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如赡养费、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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