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送养给他人的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2023-10-26 来源: 浏览:297
生活中,生父母将子女送养他人后,送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呢?送养的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案  情

王某(女)有两个姐姐。在1岁时,由于大姨刘某某没有生育能力,便被父母送给其收养。之后,王某一直随刘某夫妇一同生活,和其生父母只在春节时见面,长大后,也未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在30岁时,其生母去世,王某向姐姐提出,自己也是其母亲所生,有权继承遗产,但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夫妇收养王某符合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是有效的收养。判决驳回柳某的诉讼请求。
 
法 律 评  析
 
收养即在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设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的有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生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在两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分取生父母的遗产:

第一,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了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0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在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且生父母生前没有以立遗嘱的方式赠与其一定财产的,那么除了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其还可分得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本案中,王某被收养后,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和生父母只是偶尔往来,没有对其进行赡养,生母也没有立下遗嘱分财产给她,因此她没有继承或分取生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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