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找不到人怎么办?宣告失踪的条件
2022-03-07 来源: 浏览:1934
找不到人怎么办?宣告失踪的条件首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相关条款。宣告失踪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其中,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本条即是对自然人宣告失踪条件的规定。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心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须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自然人持续不间断经过两年。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宣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以后,仍没有自然人的音讯时,人民法院才能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通过最高法公布的参阅案例可以看到,实务中需要达到宣告失踪不仅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还需要相应的证据去佐证这一事实。
通常能够进行证明的证据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般需要证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自失踪之日起无任何出行、住宿、通讯及其他记录。之后法院进行宣告失踪。
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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